我一向喜歡寫故事更甚於寫文章。

 

        因為故事我可以寫些廢話,但文章要句句精闢字字著磨,我不是個很小心的人,我不喜歡在文字上花很多功夫雕琢,句子可以看起來很美,但它不一定可以感動到人,但故事不一樣,那些人活生生的就會像你或像我。

 

        寫文章,我一向把它用來當作訓練,不管是寫的速度,還有我要表達的東西有沒有講到重點,有時候就是情緒一來,感覺一來,word打開,鍵盤就開始東敲西敲,我也不是會再重複看過很多次的,因為修剪過太多,有時候,就不再是最原本想要表達的那個意思,所以有時候,會太直接。

 

        因為太清楚自己這個缺點,所以我知道自己比較適合寫故事。

 

        有人說談過幾次戀愛,隨便寫幾篇文章,妳就是兩性作家了?妳談戀愛就特別行,不然妳算哪根蔥?

 

        我很想說,我只是一個談過幾次失敗戀愛的人,一個又從幾次失敗經驗站起來的人,我談戀愛真的沒有特別行,我也從不覺得自己是兩性作家,而且我是一個人,不是一根蔥(笑)。

 

        很多人對於兩性作家嗤之以鼻,看著兩性作家的文章,邊挖鼻孔,心裡OS不停的重複「騙人沒有談過戀愛嗎?以為全世界自己最厲害嗎?」,其實談戀愛這件事,真的沒有誰比較厲害。

 

        如果真的要說比你厲害的,大概就是比你早一些看開、早一步放下吧、早一點醒悟吧!面對愛情,它不分職業、不分姓別,它最公平的地方,就是在它面前大家都一樣,會懦弱、會膽怯、會驚慌,只是用他們自己的論點來看待這些戀愛事件,有時候是提醒、有時候是安慰而已。

 

       不是講到愛就是兩性文章,講到做愛就是兩性話題,用健康一點的角度去看,這些文章感性卻又科學,文章本來就是很主觀的意見和想法,它不是新聞,需要客觀的去分析,面對這些文字,你可以贊同、你也可以挖鼻孔,這都是個人自由,就像我常常看yahoo新聞,會不停的翻白眼一樣,自由。

 

       從一開始的時尚愛情代言人,到現在的OL心聲代言人,還有人覺得我是兩性作家,這些稱謂,其實我自己看了都會臉紅,因為我真心覺得自己不夠格,我就只是很簡單的喜歡寫故事,喜歡我的故事的朋友,我真心感謝,因為這些故事而快樂的朋友,我也很感謝,不喜歡我的故事的朋友,我更感謝你曾經讀過它。

 

       愛這件事,永遠都說不完也學不完,不只是男女之間的愛情,還有和我們相處的人,任何一段關係,都是愛的牽扯,而這些牽扯如果是好的,那就很好,如果是不好的,我們咬著牙忍著眼淚也要告訴自己這是好的,因為這就是生活。

 

        寫故事最爽快的,也就是把這些現實生活變成文字。

 

        不管如何,稱號都是人定義出來的,代言人也好、兩性作家什麼都好,但我在乎的永遠都是從我鍵盤敲出來的那幾萬個字,有沒有說服自己,有沒有感動別人而已。

 

        我不是哪根蔥,我是雪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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